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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.01

企业赔偿40万!1月起酒桌上这四种情况要坐牢!可别不当回事!

逢年过节,同事朋友聚会,都要喝上两杯助兴。这本来无可厚非,然而有些人不懂节制,劝起酒来“热情似火”,喝起酒来“豪气冲天”。更过分的是,有些劝酒简直是“强逼”;有些“豪饮”简直是“死喝”。如此一来,往往要惹出事端,甚至搭上性命。

2021年1月8日《常州晚报》就报道了一则“性命攸关”的新闻,新闻标题为:“单位聚餐醉酒亡,企业赔偿40万元”。

新闻说:“死者齐某今年48岁,安徽人,在北港某企业工厂打工,属于高级技工。为了庆祝新年,元旦当天中午,该企业在厂内组织员工聚餐。”“齐某自己主动喝了不少,后来还又去拿了两瓶白酒”,“饭后,企业安排其他员工把他送回宿舍,在当晚9点还查看了他的情况,发现问题后也及时拨打了急救电话”,“但抢救无效齐某最终死亡”。

新闻最终说:“经过多次调解,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共识,由企业向死者家属支付丧葬费、死亡赔偿金、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一切费用共计人民币40万元。”本来是一件好事,就因为饮酒过度,喝出了人命,付出了赔偿,好事变成了坏事。

想必企业也很无奈,一年到头,难得一次请员工聚餐,总归要让员工吃好喝好,员工自己主动喝酒,喝完了又主动拿酒喝,饭后企业又专门安排人员护送照看,可以说企业已经做得很到位了,但是最终还是出事了,不光影响企业声誉,还要赔付大量赔偿,实在是得不偿失、无妄之灾。员工也值得同情。辛苦打拼一年,难得元旦聚餐,老板好酒好菜招待,那还不得喝个尽兴?对于好酒的人来说,喝得嗨起来的时候,越喝越嗨,本来可以喝半斤的,那一定要喝到八两。老板的酒,不喝白不喝!终于喝死拉倒。48岁,正是家中顶梁柱,一喝了之,家人的悲痛可想而知。

又到年底,各种聚餐吃饭,喝酒助兴自然是少不了的,但是4种情形的劝酒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。先来看几个案例!

酒后坠崖身亡酒友担责

林某、吴某和方某是朋友。一年前的一天,三人喝完酒之后驱车外出,林某在下车方便的时候,不慎跌落山崖溺水身亡,事发后,林某家人要求吴某和方某承担死亡赔偿金等共计十余万元。在法官调解下,方某和吴某与死者家属和解,共同给付死者家属赔偿款6万元。

男子醉酒死亡同饮者赔偿

陈某、周某、孟某等8人一起参加宴会,周某不胜酒力酒醉不醒,次日早晨,被发现因酒精中毒死亡。周某家人随后将参加饭局的7人全告上法庭,要求共同赔偿周某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等共计11万余元。法院审理判决,其7人共计赔偿周某各项费用3.5万余元。

4种劝酒情形要承担法律责任

在参加宴请中,如果饮酒出事,有4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:

首先,是强迫性劝酒,比如用“不喝不够朋友”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,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,仍劝其喝酒的行为;



其次,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,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,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;



第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,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,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,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;

最后,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。 是朋友,请别劝酒!广告人要谨慎!